长春市南关区益路公益志愿服务中心
官网公告〔2026〕001号
关于接收房屋无偿捐赠用于公益服务的公告
发布日期: 2026年6月4日
为深入贯彻落实公益为民、服务社会的宗旨,进一步拓展公益服务阵地,推动吉林省益路公益病友关爱之家工作站公益计划的顺利实施,本中心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张仪乔女士(身份证号码:220104199903266321)经友好协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本着自愿无偿、互帮互助、权责清晰、公益为民的原则,正式签订《房屋无偿使用协议书》。
一、房屋基本情况
坐落地址: 朝阳区西朝阳胡同19号208号房
建筑面积: 61.48平方米
产权性质: 甲方独立合法所有,无抵押、无查封、无产权纠纷
使用期限: 自2026年5月19日起,长期无偿使用
二、公益用途
该房屋将专用于设立吉林省益路公益病友关爱之家工作站,开展以下非营利公益工作:
公益帮扶与病友关爱服务
异地就医陪护支持
困境病友关爱帮扶
志愿者办公及公益物资存放
三、双方权责概要
甲方(张仪乔): 无偿提供房屋使用权,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性重大维修及原始固有设施自然老化大修;有权不定期查看房屋使用情况,监督公益用途。
乙方(本中心): 承担房屋日常维修维护、水电燃气、取暖费、物业费、卫生费用等全部日常开支;负责为该房屋统一购置房屋保险(每年500元),承保火灾、漏水、意外破损、自然灾害等各类风险;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规范用电用火,杜绝安全事故;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、墙体格局,不得改变房屋公益使用性质。
四、特别说明
该房屋仅限公益服务、病友关爱帮扶、志愿者办公、公益物资存放使用,严禁商业经营、对外出租、转租转借及违规违法使用。
若日后甲方需收回房屋,将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中心,本中心将无条件配合腾空交还。
本中心若擅自商用、转租、违规使用或长期闲置不做公益用途,甲方可无条件立即收回房屋。
双方对彼此个人信息、房屋信息、公益内部资料严格保密,不得随意外泄。
五、生效情况
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已于2026年5月19日由甲方签字按手印、乙方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后即刻生效。
长春市南关区益路公益志愿服务中心
2026年5月19日

